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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充电桩及车棚工程竞争性磋商

地区:广东 来源:政府采购  截止日期:2023-09-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充电桩及车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62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招标条件

本项人民检察院充电桩及车棚工程  ,采购人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充电桩及车棚工程;

2.2 招标范围:充电桩及车棚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定订后30天(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合同或甲方和监理的书面通知为准);

2.4 项目地点:人民检察院

2.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采购预算:89628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财务要求:近三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经“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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